(一)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5年3月30日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叶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讨论,
    (二)亲自出席、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名单如下:叶斌、缪育祥、林辉
    (三)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及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二OO四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次会议还就公司2004年度的依法运作、资产收购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讨论并形成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能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目前,公司已制定较为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希望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今后应严格按制度进行运作,以维护股东和公司的权益。
    对公司挪用募集资金32460.8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违规行为,监事会责成公司董事会和高管人员应按照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纠正。
    2、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的2004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变更程序合法。
    3、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4、关联交易公平,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5、监事会就2004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针对厦门天健华天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所涉及事项作出了说明,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定是符合稳健性原则。同时认为所涉及的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其安全性存在风险,同意董事会的对该事项所涉及的帐面净额计提全额坏帐准备的决定。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