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接大股东通知,为理顺产权关系,顺利实施本公司第四大股东江西草珊瑚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江草集团)的重组改制工作,南昌市财政局同意将江草集团的资产及负债全部划转给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简:清华控股)。该划转已获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赣国资产权字[2004]275号《关于同意江西草珊瑚企业(集团)公司资产无偿划转给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
    此划转资产中包括江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4.05%股权,江草集团重组改制后,清华控股将持有本公司33.05%的股权,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草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目前,划转双方正在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清华控股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办理要约收购的豁免手续,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