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合成洗涤剂厂(以下简称合洗厂)和江西草珊瑚企业(集团)公司(以下 简称草珊瑚)向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集团)转让其各持本公司 2599.125万股国有股权转让事宜已经财政部以财企[2002]9号文批准, 并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函[2002]28号文批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份转让概述
    合洗厂和草珊瑚于2001年10月9日与企业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合同》, 将其各 自所持本公司的3432.03万股和3324.54万股国有股中的各自2599. 125 万股(总计 5198.2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9%),协议转让给企业集团,转让价格3.54元/ 股。本次股权正式转让后,出让方合洗厂持有本公司股份832.905万股, 占本公司 总股份的4.65%;草珊瑚持有本公司股份725.41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05%; 受让方企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5198.2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9%, 成为本公 司第一大股东。
    二、 此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但股本结构有所变化:
转让前: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比例(%)
国家股 3432.03 19.15
国有法人股 3378.165 18.85
发起人法人股 3914.805 21.83
流通A股 7200 40.17
总股本 17925 100.00
转让后: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比例(%)
国家股 832.905 4.65
国有法人股 5977.29 33.35
发起人法人股 3914.805 21.83
流通A股 7200 40.17
总股本 17925 100.00
三、 转让后主要法人股东变化如下:
转让前:
法人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比例(%)
1、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3861.18 21.53
2、江西合成洗涤剂厂 3432.03 19.15
3、江西草珊瑚企业(集团)公司 3324.54 18.55
4、江西省日用品工业总公司 53.625 0.30
5、南昌高新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3.625 0.30
转让后: 股数(万股) 比例(%)
法人股东名称
1、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 5198.25 29.00
2、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3861.18 21.53
3、江西合成洗涤剂厂 832.905 4.65
4、江西草珊瑚企业(集团)公司 725.415 4.05
5、江西省日用品工业总公司 53.625 0.30
6、南昌高新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3.625 0.30
    四、 截止本公司刊登之日以及在此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均未买卖诚志股份的流通股。
    五、 本公司分别于2001年3月16日、2001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互联网站对有关国有股权转让进程进行了提示性公告,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函[2002] 28号文
    2、财政部财企[2002]9号文
    3、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01]259、260号文
    4、江西省财政厅赣财企[2001]224号文
    5、股权转让合同
    6、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