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述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等单位 共同投资发起设立清华科技园(江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 元人民币,其中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现金出资1,000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本公司现金出资2,99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9.9%。
    由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为清华大学控股的上市公司,北 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为清华大学附属全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此次共同投资系关联交易,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就此项行为回避了表决。
    二、 关联方介绍
    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成立于1994年,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华 业大厦,注册资本:401,160,000元,法定代表人:梅萌。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9日,公司于2000年6月9日至2000年6月 26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了4800万股A股。截止200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841,421 ,391.58元,净资产为649,761,827.33元。注册资本:179,259,500元,法定代表人: 荣泳霖。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 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合资双方: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 交易标的
    合资成立清华科技园(江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其中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现金出资1,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本公 司现金出资2,99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9.9%。
    清华科技园(江西)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属于清华大学,当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 和土地价值评估验资完成后,清华大学将通过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将清华科技 园(江西)的建设用地作为实物出资,投入到清华科技园(江西)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扩大公司注册资本并增加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的出资比例。
    3、 协议的签定:本协议于2001年10月15日签订。
    4、 资金来源:各方以自有现金出资。
    四、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依托清华大学的品牌优势、科技优势和人力优势,运用北京清华科技园的成功 经验和运作模式,根据江西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充分利用当地政府的政策 和资源优势,使得本公司的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2、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布局,有利于公司 今后的进一步发展。
    五、 其他事项
    该关联交易实施后,不会导致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
    六、 备查文件
    1、《清华科技园(江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2、《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