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获悉,公司第二、三大股东江西合成洗涤剂厂和江西草珊瑚企业 (集团)公司,于2001年10月9 日在江西南昌与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正式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
    江西合成洗涤剂厂持有本公司国家股2288.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5%, 本次转让总股本的14.5%(1732.75万股)给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转让价格5. 31 元/股人民币;江西草珊瑚企业(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216.36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8.55%,本次转让总股本的14.5%(1732.75万股)给北京清华大学企 业集团,转让价格5.31元/股人民币。上述股份数以2000年12月31日为基准。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将持有本公司29%的股份,成为 公司第一大股东。此次股权转让尚需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本公司将根据报批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