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中国证监会南昌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 处于2001年8月14日-8月17日对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章程部分条款未严格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第四条要求有公司注册名称的英文全称,第五条要求有公司所在地的邮政编码,公 司章程中均无以上内容。
    公司章程第六章关于“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有关规定与实际不符,事实上公 司设置的是总裁而非总经理。
    2、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比较缓慢。
    (1)《招股说明书》承诺投资4444万元用于年产8400吨新型荧光增白剂项目, 目前尚未投入。
    (2)公司部分新设及增资扩股的子公司所投资的项目进展缓慢。
    3、公司所属江洗分公司在原材料核算方面与公司的会计政策不一致。 公司关 于原材料核算规定:原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发出时分摊材料成本差异调整为实际 成本,而江洗分公司实际采用的会计政策为: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 权平均计价。
    针对以上问题,公司董事会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并提出以下的整改措 施:
    1、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拟修改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全称:CHENGZHI CO., LTD.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中大道60号。
    公司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大厦21层
    邮政编码:330046
    将公司章程中“总经理” “副总经理”替换为“总裁” “副总裁”。
    2、(1)由于申奥的原因,北京加大了对环境治理的力度,位于中关村科技园 区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清华永昌化工有限公司将被外迁,目前正在搬迁过程中, 故报告期内“年产8400吨新型荧光增白剂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投入,待搬迁工作 完毕后,公司将尽快实施该项目。
    (2)公司部分新建及增资扩股的子公司所投资的项目截止8月底已全部进入建 设期,公司将加速推进,争取早日产生效益 。
    3、本公司所属江洗分公司在原材料核算时,考虑到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时, 在 每月末都将调整为实际成本,固以上两种方式不会对公司损益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本公司根据重要性原则并未对江洗分公司是实际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本公司正对上述情况已向江洗分公司发出了整改通知,限定该公司从 2001年9 月份开始,原材料的核算严格采用本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新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 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