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为保证公司效益稳定增长,保证全体股东利益,经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拟收购北京清华大学企业 集团持有的北京清华诚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并签署了协议。
    由于本公司董事长兼任清华大学企业集团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此次收购行为系关联交易,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就此项交易回避了 表决。此项交易因资金来源为改变部分募资投向,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 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交易关联方: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 成立于 1995 年, 公司注册资本 11053.65万元,注册地: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华业大厦7层,法定代表人:荣泳霖。 公司为清华大学独资公司,负责学校产业。2000年底净资产72.5亿,利润总额 7.3 亿。
    清华大学企业集团实际持有北京清华诚志科技发展公司40%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为北京清华诚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本公司和清华大学企业 集团共同投资于2000年12月底成立。本公司投资3000万元控股60%,清华大学企业 集团投资2000万元,占股40%。该公司为本公司在清华大学科技园内的研发中心, 负责本公司项目孵化、企业孵化和人才培养。截止2001年4月30日, 该公司资产总 额16168.7万元,负债总额11181.6万元,净资产4987.1万元,净利润-12.9万元。 本次交易本公司拟收购清华大学企业集团持有的20%股权。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双方法定名称
    受让方: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方: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
    2、本合同于2001年5月14日签订,交易金额1000万元,待股东大会批准后15日 内,本公司以现金支付。
    3、定价政策:因北京清华诚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4个月,收购20% 股权以账面原值1000万元交易。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北京清华诚志科技发展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承担起本公司在北京清华科 技园内的研发、孵化任务,根据起步阶段工作情况,本公司认为该子公司将成为新 的利润增长点,所孵化的项目和企业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因此决定增持该公司股 权,清华大学企业集团为支持本公司发展同意出让股权。
    六、董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对全体股东是公平合理的。关于关 联交易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将在股东大会召开5日前递交。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