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与流通股股东的充分沟通,根据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一致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将对价股份由每10股送3股,调整为每10股送3.4股。诚志股份股票将于2005年12月15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自2005年12月5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来,为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走访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热线电话、公司网站专栏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诚志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委托公司董事会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原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出21,600,000股公司股票,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付3股对价股份。
    现调整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出24,480,000股公司股票,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付3.4股对价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诚志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作其他调整。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之补充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诚志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自公司2005年12月5日刊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经过权衡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
    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做出了一定的让步,进一步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
    本独立意见是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三、保荐机构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之补充保荐意见结论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保荐机构国盛证券认为:
    "诚志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的沟通与协商,尤其是在认真听取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诚志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遵循了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原则,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尊重。
    诚志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发表的保荐意见的结论。
    "
    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之补充法律意见结论
    针对诚志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北京市四海通程律师事务所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1、诚志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诚志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除尚待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批准和诚志股份相关股东会议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确定、审议和批准。"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广泛听取流通股股东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作出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涉及对价安排之处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5年12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调整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须提交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附件:
    1、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市四海通程律师事务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5、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之补充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