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3月16日在湖南长沙公司本部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余克建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魏东因出差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3年董事会报告》
    二、《2003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2003年年度报告》及《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湖南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湖南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利润分配预案》及《湖南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经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82,087,794.23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1,974,810.43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5,987,405.22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628,403.57元,本年度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共计66,753,982.15元。拟提议本次分配方案为:按200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18,208,21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43,641,643.60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3,112,338.55元,结转2004年度使用。2003年度公司拟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0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18,208,218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2股。
    * 实际提取数与按合并报表净利润规定比例提取数的差额,系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要求,母、子公司应分别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所致。
    2004年度公司分配利润的次数至少为一次,预计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为10%以上,预计公司2003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2004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为10%以上,利润分配主要采用派发现金的方式。公司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权利。
    六、《关于续聘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第一、三、四、五、六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召开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04年4月22日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的议案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十一、十二次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详见分别刊登在2003年10月22日、2003年11月6日、2003年12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董事会决议),会议召开通知附后。
    
湖南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