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6股股份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份对价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11月21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2005年11月22日。
    5、2005年11月22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5年11月22日。
    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1月22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简称由“华工科技”变更为“G华工”。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11月13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11月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1391号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国有股股权变更事宜。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6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5年11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公司持股超过5%的非流通股股东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集团(以下简称“产业集团”)、华中理工大学印刷厂、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5、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 执行对价的股 本次执行对 本次执行对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号 东名称 持股数(股) 价股份数量 价现金金额 持股数(股) 例(%) 例(%) (股) (元) 170,182,740 56.92 27,629,668 0 142,553,072 47.68 1 产业集团 2 华中理工大学 18,271,240 6.11 2,966,390 0 15,304,850 5.12 印刷厂 3 江汉石油钻头 17,827,160 5.96 2,894,292 0 14,932,868 4.99 股份有限公司 4 武汉建设投资 10,341,500 3.46 1,678,973 0 8,662,527 2.90 公司 5 武汉鸿象信息 2,277,860 0.76 369,817 0 1,908,043 0.64 技术公司 6 华中理工大学 2,099,500 0.70 340,860 0 1,758,640 0.59 机电工程公司 221,000,000 73.91 35,880,000 0 185,120,000 61.91 合 计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 期 事 项 是否停牌 1 2005年11月21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2 2005年11月22日 1.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 恢复交易 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 2.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3.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 通 4.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华工” 5.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 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3 2005年11月23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 正常交易 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股份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股份为22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91%;流通股股份为7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9%。本 次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13,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9%;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85,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91%。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本部大楼
    邮政编码:430223
    联系人:杨兴国、胡杨、廖瑞琰
    联系电话:027-87180126
    传真:027-8718014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