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8月2日上午9:00在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产业大厦多功能厅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221,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3.91%。本次会议没有流通股股东出席。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记名投票表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年薪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是:同意票221,00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二)《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补选聂鸣先生为华工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是:同意票221,00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是:同意票221,00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四)《关于预计公司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
    本项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并表决,总表决情况是:同意票28,168,66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施贲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