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5年6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于2005年6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王胜利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志宏先生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第一项议程由公司董事王延觉先生主持,第一项以下议程由董事马新强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马新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2. 经董事长马新强先生提名,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王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含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拟聘任杨兴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待证券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正式聘任,委任廖瑞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3. 经总经理王中先生提名,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聘任杨兴国先生、刘含树先生、阮海洪先生、张建军先生、王红玲女士、熊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年薪标准的议案》,同意董事长年薪标准为公司总经理年薪的1.1倍(含税)。
    5.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华工科技经营班子2005年薪酬标准及发放办法>修改案》。
    6. 经5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关于预计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7.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即将第一百五十一条由"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
    8.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素面及高速烫印材料项目"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4670万元,用于投资"素面及高速烫印材料项目"。
    9.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200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5年8月2日(星期二)上午9点
    3、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产业大厦,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长年薪标准的议案。
    2.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 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0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05年7月26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请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于2005年7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其被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签字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产业大厦
    邮政编码:430223 联系人:胡杨、廖瑞琰
    电话:027-87180126 传真:027-87180126
    (六)备查文件
    1、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推荐王中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推荐杨兴国、刘含树先生、阮海洪先生、张建军先生、王红玲女士、熊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推荐杨兴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推荐刘含树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合规,没有损害公司经营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董事长实行年薪制,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长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履行董事长的职责,更好地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保障股东权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对《华工科技经营班子2005年薪酬标准及发放办法》的修改,明确了对兼任分控股公司总经理的公司副总经理按所任职分控股公司年薪考核办法执行,保持了公司经营班子考核办法的稳定性。我们对以上事项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王胜利、张志宏、彭海潮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