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4月 3 日在《证券时报》刊登的《广州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年度报告摘要》中未对报告期净利润高出盈利预测20%以上的原因进行单独 说明,现补充说明如下:
    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37,904,414.53元,较2000年度盈利预测数29,766,093. 07元超出27.34%,主要原因是遵循稳健性原则,对经营环境作了较保守的估计,企业 所得税政策的变化和非经常性损益没有作出预测,具体分析如下:
    1、净利润实现数和预测数所依据的所得税率不同。2000年初,根据国务院有关 文件规定,本公司所得税率由15%调整为33%,所以公司盈利预测中的净利润是按33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来计算的;报告期内,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 号”和广 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9)629号”文件精神,本公司2000年度所得税税率实际 执行先按33%征收,再返还18%(实征15%)的政策,并执行至2001年12月31日止。 据测算,如果盈利预测按15%所得税率计算,净利润预测数为3688.47 万元将较原预 测数高出23.92%,因此,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变化是净利润超出盈利预测的主要原因。
    2、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2000年度,由于消费市场的好转, 公司针对市场变化 趋势,大力开展商品结构调整和强化营销工作,报告期内实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45 ,743,251.97元,较预测数857,899,060.00元超出10.24%;
    3、公司股票上网发行冻结资金利息收入415.12万元,公司分5年摊销,报告期内 确认营业外收入41.5万元,在编制盈利预测时没有预计该项收入。
    特此公告
    
广州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