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3月15日以发函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05年3月25日下午在公司综合楼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李小沂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包括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表决情况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公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符合法律程序,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能够遵纪守法,勤勉尽职,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在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处理是适合的。
    4、公司在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投向是符合法定程序的。
    5、公司在报告期内进行的股权转让和受让程序合法,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广州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