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于2002年2月27 日在公 司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李小沂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名, 表决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召开前全体监事列席了 同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并监督了该次会议的全过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2002年2月27日会议,会议审查通过了第二次董事会第 25 次(临时)会议决议:关于投资广州家谊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及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决 议。到会监事一致认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以及表决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在审议、表决时履行了诚信 义务;同时认为这些决议均能本着为股东获取最大利益的原则出发,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