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于2002年2月6日在公司15 楼员工俱乐部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47人,代表股份152,131,325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63.57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9名董事均出 席了会议,公司3名监事与高管人员也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吴汝初副董事长主 持,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募股资金投入新中国友谊分店项目的议案》
    同意152,131,32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募股资金投入顶好广场大型综合百货超市项目的 议案》
    同意152,131,32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 审议并通过郭振球先生辞去董事、董事长职务
    同意152,131,32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 审议并通过增补房向前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52,131,32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 审议并通过王秀云女士辞去监事、监事会召集人职务
    同意152,131,32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并通过增补李小沂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52,131,325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颜湘蓉、闵卫国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2年第1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与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 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广州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