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履行的进展公告中承诺于2006年5月31日前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科技开发总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拟分别无偿划转给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并拟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将该项股权划转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本次股权划转尚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近日将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故公司未能按承诺期限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本公司承诺于2006年6月15日前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并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