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4月15 日上午在 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846603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11500万股的73.61%,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4660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 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84660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 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84660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 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84660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 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37,205,249. 00 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3,720,524.90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公益 金3,720,524.90元,可供分配利润为29,764,199.20元。公司以2000 年末总股 本11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50元(含税), 共计分配利润 支出总额28,750,000万元,剩余1,014,199.20元结转下一年度。
    五、以846603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 权,0股反对,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原黑 龙江兴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1年度财务审计的议案。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巫志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 决程序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庆华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