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宇专字(2006)第5001 号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华科”)2005 年度会计报表,并出具了中兴宇审字(2006)第5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就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大庆华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1)关联方关系
企业名称与本公司的关系 大庆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同一董事长 黑龙江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同一董事长 大庆恒致电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信德经贸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大庆华科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大庆恒致电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欠的货款已在合并报表中抵销。
    (3)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我们未发现大庆华科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专项说明仅供大庆华科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 北京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