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 年5 月25 日上午
    2.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张好宽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8500 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3.91%
    2.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外资股股东出席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8500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 股弃权,0 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8500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 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8500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 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8500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 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期实现净利润1,003.25万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97.22 万元和10%提取公益金97.22 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58.69 万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167.50 万元,减已分配2003年股利690 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1,477.5 万元。由于2005 年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原材料价格上升,化工市场波动剧烈等原因,为保证新产品投放市场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因此公司2004 年度不进行股利分配。
    五、关于预计公司200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预计2005 年公司与大庆龙化新实业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600 万元。大庆龙化新实业总公司持有本公司33.97 万股股票,其股东代表赵庆范先生在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回避了表决。本议案以8466.03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 股弃权,0 股反对审议通过。
    六、以8500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 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以8500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 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八、以8500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 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九、以8500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 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以8500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 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一、以8500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 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十二、以8500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100%,0股弃权,0 股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5 度财务审计的议案。审计费用为30 万元人民币。
    2.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得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艳梅
    3.结论性意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5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