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1年10月27日召 开的公司首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关联交易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本公司粗碳五、粗碳九、乙腈废水等原材料由大庆龙化新实业总公司(以 下简称″龙化新公司″)提供,为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本公司于2001年 10月27日在公司本部与龙化新公司签署了《购销协议》。鉴于本公司有两名董事在 龙化新公司任职,因此该交易已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在2001年10月27日召开的 公司首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有关董事回避了表决,该项交易 尚须获得本公司200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表决。
    二、交易关联方简介
    大庆龙化新实业总公司为本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公司33.97万股, 占公司总 股本的0.3%。注册地址为大庆市龙凤区卧里屯兴化村,注册资本为5420万元, 法 定代表人为赵庆范,系于1992年3月成立的集体企业,主营业务:工业加工、 安装 施工、劳务输出及商饮服务等。注册号:2306001500016
    三、关联交易的标的、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关联交易的标的为龙化新公司经营的粗碳五、粗碳九、乙腈废水等,由本公 司买断龙化新公司的上述产品,每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按当期价格当月销售量结算, 产品价格由双方共同协商,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该项交易属于日常业务中持续进 行的,2000年该项交易不含税金额为13214万元。
    四、本次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范围。公司从保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出发, 对本项关联交易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审议后认为,本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商业原则,交 易是公平、公正和公允的。与大庆龙化新实业总公司签订的原材料购销协议有利于 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因涉及重大关联交易,本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相关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将根据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少5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布,请投资者关注。
    
大庆华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