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04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董事会十三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以十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和煤矿维简费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4]119号“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决定从2004年6月1日起,按吨煤8元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按吨煤6元提取维简费。从6月1日起至12月31日公司预计生产原煤700万吨,按照两项费用计提标准,公司计提煤炭生产安全费用5600万元,计提维简费4200万元,两项费用共计9800万元。
    根据下半年公司生产情况,在矿井通风、综合防尘、瓦斯防治、顶板管理、机电防爆等十四个方面预计投入3350万元,水文地质勘探费用约400万元,复垦费50万元,以上费用共计3800万元原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现改为在提取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和维简费中列支。因此,2004年公司该两项费用的提取将使成本费用支出净增6000万元,从而影响2004年利润6000万元。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