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的议案;
    ★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 公司股票停、复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 年10 月21 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 年10 月17 日至21 日
    其中: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5 年10 月17 日至10 月21 日每天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时间为2005 年10 月17 日9:30 起至10月21日15:00 止。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西矿街319号西山煤电办公大楼四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仪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970人、代表股份1,067,912,994股、占公司总股份88.11%。其中,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现场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0,000,000股,占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份的64.36%。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2965人、代表股份287,912,99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66.65%。其中,现场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6人、代表股份199,1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2959人、代表股份287,713,89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66.60%。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975,617,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1.36%;反对92,044,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62%;弃权25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95,617,83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67.94%;反对92,044,957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31.97%;弃权250,2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9%。
    3. 表决结果: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4.改革方案概述:
    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支付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使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2.8 股的股票,非流通股同时获得流通权。
    A.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B.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本公司的股份总数1%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按照相关规定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C.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承诺:方案实施后,山西焦煤集团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截至2010年12月31日之前,所持非流通股份均不上市交易(但不包括山西焦煤集团如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在二级市场购入的西山煤电股票)。
    D.公司承诺从2006年度开始连续三年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50%。承诺人将提出分红预案,并保证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E.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
    F.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西山煤电的非流通股股东均做出了如下声明: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五、参会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
股东名称 持股情况 参会方式(现场或网络)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结果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17420600 网络 反对 中国银行-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14318910 网络 反对 交通银行-科瑞证券投资基金 11750000 网络 反对 中国工商银行-天元证券投资基金 11506834 网络 同意 交通银行-科汇证券投资基金 10612050 网络 反对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8989309 网络 同意 中国工商银行-普丰证券投资基金 8588753 网络 同意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7569883 网络 同意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044245 网络 同意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978373 网络 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虎林、陈爱珍、汪华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4.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和补充保荐意见;
    5.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和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