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28日9时在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363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9名,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4402420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4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羽乾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聘请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夏分所为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之专业审计机构,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夏分所的报酬拟定为:人民币18万元(含对子公司的审计费用)。
    同意44024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授权董事长签署融资协议的议案。
    为快速应变市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授权公司董事长侯羽乾先生代表本公司签署出资、经营项目、出具保函等融资协议。授权范围、时间及最高金额如下:
    1、“短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包括对外开立商业汇票、企业抵押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贴现)最高一次每笔授权限额为人民币金额伍仟万元以内(均包含本金额);
    2、“进口商品对外开立信用证”(包括信用证进口押汇、开立信用类保函)最高一次每笔授权限额为美元金额叁佰万元以内(均包含本金额);
    3、“对控股子公司出具资信担保及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最高限额为一次每笔授权限额为人民币金额伍仟万元,美元金额叁佰万元以内(均包含本金额);
    4、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二OO三年七月二十六日至二OO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5、在本次授权有效期限内,上述融资总额的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5亿元,实际融资净额不超过6亿元。
    同意44024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关于朱世濂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朱世濂先生现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因工作调动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所担任的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朱世濂先生的辞请。
    同意44024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关于成立宁夏圣雪绒纺织有限公司的议案。
    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纺织分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主要从事羊绒呢面料的生产经营,经过两年的运行,分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已步入正轨。为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发挥分公司存量资产的效益,经与宁夏嘉源绒业有限公司初步协商,本公司决定以分公司的原有资产评估后作为投资,与宁夏嘉源绒业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宁夏圣雪绒纺织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200万元,本公司出资2880万元,持有纺织公司90%的股份。
    同意44024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关于出让广东发展银行5000万股股权的议案。
    本公司持有广东发展银行普通股5000万股。为压缩对外投资规模,公司董事会决定向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持有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300万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4.05%)出让上述广东发展银行的全部股权。
    经参考广东发展银行有关财务资料,本公司本次出让股权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900万元。交易实施后,公司将增加1900万元的投资收益,占本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50%以上,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项议案属于出售资产的行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交易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受让方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对本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同意41024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的应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大会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