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广东发展银行批准,本公司于2003年11月20日与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签定了综合授信合同,核定本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6亿元,其中:短期贷款8000万元;商业汇票承兑8000万元。本次授信有效期壹年,自2003年11月25日至2004年11月24日,由本公司大股东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以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000万股国有股股权作为质押,质押期限为2003年11月25日至2006年11月24日。
    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担保而质押的2000万股国有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质押手续。
    特此公告。
    
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