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3年11月26日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持有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300万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4.05%)在北京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就本公司持有的5000万股广东发展银行股权的出让事宜达成了协议。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03年11月26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审议,以10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出让广东发展银行5000万股股权的议案。鉴于董事杨家义先生在受让方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本人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核查相关材料后认为:交易价格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任何情况,决议是公司董事会为压缩对外投资规模而作出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交易对方介绍
    本次股权的受让方为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注册资本10亿元,注册地址及办公地为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甲天银大厦A座西区,法定代表人李凤玲先生,税务登记证号:11010610114330X000。
    该公司是北京市地方投资办电主体,资产状况良好,投资能力强,是电力主业突出,金融证券、高新技术、房地产开发初具规模的国有大型投资公司。截止2002年12月该公司总资产119亿元,净资产79.4亿元,实现净利润2.6亿元。
    该公司持有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3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5%,是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该公司副总经理杨家义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部门经理张伟先生担任本公司监事,二人均对该公司的经营决策无实际控制权。该公司与本公司其他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
    3、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广东发展银行5000万股股权是本公司合法持有的资产,占广东发展银行总股本的1.4%。
    4、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交易数量:本公司持有的广东发展银行5000万股股权。
    交易金额:人民币7900万元。
    定价依据:双方同意参照广东发展银行有关财务资料协议定价。
    付款方式:协议生效后1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生效条件:须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5、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实施本次交易,是本公司为压缩对外投资规模作出的,可以减少投资风险,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能力。本次交易实施后,将使公司增加1900万元的投资收益,占本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50%以上,因此,本次交易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出售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