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5月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本公司与宁夏圣雪绒镁业有限公司签定“工矿产品买卖合同”的议案,并将于6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本公司聘请了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项交易出具了五联咨字[2003]第2002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书认为 “工矿产品买卖合同”的签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价格和履行方式遵循了市场原则,不会有损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应有权益。有关内容详见“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圣雪绒镁业有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三年六月五日
    附件:
    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圣雪绒镁业有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