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广东发展银行资信审查,该行以广发银审[2002]725号批复,同意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核定本公司1.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自2002年12月17日至2003年6月17日,可循环使用,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其中商业汇票可贴现额度8000万元,贴现申请人为上海圣雪绒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和深圳日神羊绒纺织有限公司,承兑人为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额度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并以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000万股国有股股权作质押。
    特此公告。
    
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