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6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派送方式发送到每位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9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治理自查报告。特此决议。
    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