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大股东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圣雪绒集团”)于2007年2月27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128号),圣雪绒集团持有本公司8000万股国家股转让给宁夏灵武市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银绒业”)的事项,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等相关材料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批,2007年1月10日,中国证监会分别向本公司和中银绒业下达了申请材料的补正通知书,本公司董事会、圣雪绒集团及中银绒业目前正积极准备报送相关补正材料。
    特此公告。
    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