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12月29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中国证监会宁夏稽查局决定立案调查。本公司将积极配合此项调查工作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了彻底解决公司历史遗留的大股东占用问题,全面提升公司质量,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圣雪绒集团”)已于2006年12月22日与宁夏灵武市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银绒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000万股(占总股本54.05%)转让给中银绒业;同时,本公司和中银绒业签定了《资产置换协议》,将本公司在扣除银行5500万元债务后的资产(含大股东占用)和负债与中银绒业的优质资产进行置换;上述方案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结合,且互为条件。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6年12月27日公告了《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银绒业同时公告了《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司采取大股东转让股权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股改相结合的方案彻底解决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本次股权转让及资产置换的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特此公告。
    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