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通过了以债权债务重组方式减少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议案。
    一、本次债权债务重组明细如下:
    因我公司欠付宁夏同心县祥福绒毛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货款合计18435313.60元,经公司与债权人和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一致,5家债权人均同意由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代本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偿还本公司所欠上述企业的债务,以此减少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欠款。
    上海圣雪绒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是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75%的股份。上海圣雪绒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尚欠唐县瑞丰绒业有限公司货款合计14682040.50元,经上海圣雪绒羊绒制品有限公司与债权人和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债权人同意由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代上海圣雪绒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偿还上海圣雪绒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所欠上述企业的债务;上海圣雪绒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因上述原因形成所欠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4682040.50元,经我公司与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上海圣雪绒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同意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将上述债权转移给我公司。此债权债务转移将减少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欠款,形成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应收上海圣雪绒羊绒制品有限公司14682040.50元债权。
    以上债权债务重组后将减少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欠款合计33117354.10元。
    二、截至2006年10月 18日,公司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余额为210623788.28元(详见公司2006-24号“清欠进展情况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余额为177506434.18元。
    三、备查文件:《债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特此公告。
    
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