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银行总行审查,同意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为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核定27570万元人民币单一客户授信总量,有效期一年,由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经广东发展银行审查批复,该行以广发银信审[2005]0864号批复,同意为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办理60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壹年,由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其持有的"圣雪绒"4000万股国家股股权作为质押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2005年12月29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上述质押已于2005年12月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质押完成后,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共质押所持本公司股份4000万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7.02%。
    特此公告。
    
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