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5年8月19日与建设银行银川市西城支行在银川市签署了“借款保证合同”,为宁夏光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泰公司)提供了一笔人民币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借款期限一年,自2005年8月25日至2006年8月24日。光泰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5年8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5年8月3日以专人派送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到每位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7票同意,2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独立董事王春杰、杨贵鹏表示反对,理由是公司应降低对外担保余额,不应新增。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夏光泰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光英,注册地址:银川市新华东街安康苑5-3号,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酒、副食、五金交电、钢材、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石油机械设备、石化产品、农用机械设备、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农副土特产品、汽车;油井设施维修。
    截止2004年12月,该公司资产总额6512万元,负债总额1147万元,净资产5366万元,利润总额740万元,信用等级A级。该公司目前经营钢材、建材登产品的销售,销售情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发生日期 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限 是否履 是否为关 行完毕 联方担保 宁夏光泰实业 2005年8月25日 2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5年8月25日-2006年8月24日 否 否 有限公司 担保发生额合计 2000 担保余额合计 9451
    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宁夏颐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上述担保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该公司将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南街东侧,面积为51508.79平方米的住宅类土地的使用权抵押给本公司,该宗土地的评估值为35335030元,本公司签定了《反担保合同》,并于2005年8月15日在银川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局办理了《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不存在违反证监会的规定以及《上市规则》的情况。被担保人经营情况良好,到期有能力偿还上述银行借款。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人民币9451万元。无逾期担保。其中关于7451万元的对外担保情况已于2005年8月13日的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反担保合同》复印件;
    3、《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复印件;
    4、宁夏光泰实业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5、宁夏光泰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