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4年,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累计提供资金25551万元,占本公司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0%,截止2004年12月31日尚有余额23833万元。
    上述重大关联交易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本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的惩戒。为此,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公司及董事会成员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特此公告。
    
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