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广东发展银行审查批复,该行以广发银信审[2004]541号批复,同意对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6500万元贷款办理借新还旧,贷款期限壹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由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其持有的"圣雪绒"4000万股国家股股权作为质押(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03%)。
    上述质押已于2004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