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召集情况
    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16日9时在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363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侯羽乾先生主持。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名,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88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5%。均为非流通股股东。公司聘请的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纪文出席会议见证。
    三、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四、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普通提案表决情况
    (1)会议选举侯羽乾先生、房进贤先生、曾维和先生、钟文卿先生、张航女士、杨永先生、杨贵鹏先生、隗国先生、王春杰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杨贵鹏先生、隗国先生、王春杰先生为独立董事。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新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该议案采取累计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会议以8800万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票0弃权,选举侯羽乾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会议以8800万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票0弃权,选举房进贤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会议以8800万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票0弃权,选举曾维和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会议以8800万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票0弃权,选举钟文卿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会议以8800万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票0弃权,选举张航女士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会议以8800万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票0弃权,选举杨永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会议以8800万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票0弃权,选举杨贵鹏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会议以8800万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票0弃权,选举隗国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会议以8800万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票0弃权,选举王春杰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会议选举霍继红、冯安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二人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倪玉兰女士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该议案采取累计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会议以8800万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票0弃权,选举霍继红女士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会议以8800万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票0弃权,选举冯安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特别提案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普通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本议案同意票88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参加表决的股份均为非流通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聘请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纪文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二OO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