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11日9时在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363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名,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8805.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50%。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羽乾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8005.4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宁夏圣雪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方的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日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投票表决。
    二、会议以同意8805.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次大会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邓纪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