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发现近日有媒体登载如下不实报道“国家电力总公司将要收购圣雪绒”。 为保护公众股东利益,对该不实报道,本公司特作如下澄清:
    经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实, 迄今为止从未与 任何机构就本公司收购事宜进行过任何正式或非正式的接触, 且本公司成立时间不 满三年,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购并条件,上述消息纯系谣言,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郑重声明: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所有应披露的信息将在第一 时间在公司选定报刊“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载。投资者不要轻信选定 报刊以外其他报刊、网站、媒体、机构或个人所散布的信息。公司现在不存在任何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非本公司直接发布的信息,均与本公司无关。
    特此公告。
    
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