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查了控股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现将控股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占用本公司资金情况披露如下:
    一、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基本情况
    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成立于1989年4月,法定代表人王兴志,注册资金7955万元,企业性质是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独资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经营范围:机电一体化产品、信息工程、特种仪器仪表、医疗器材、自产产品出口和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进出口业务,经营建筑材料、化工材料、农副产品,设备维修。
    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深圳兰光电子工业总公司)成立于1991年4月24日,2003年1月29日改制为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路有志,注册资金31170万元,企业性质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生产经营电子测量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电子元件、音响设备、电真空器件(不含彩色电视机)、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机电一体化产品;开发电子新产品,承接自产产品及协作生产产品的销售业务,承接电子系统工程,自营进出口业务;组织技术市场开发技术贸易和电子项目的咨询服务;内地企业电子产品配套服务;生产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含天线、馈源、高频头放大器,接收机转发器);兴办实业。
    二、资金占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本公司为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垫付贷款,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人民币418,484,520.51元。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形成的资金占用余额为人民币290,000,000.00元,代关联方偿还债务形成的资金占用余额为人民币128,484,520,51元.上述数字未经审计,待审计确认后公司将进一步公告。
    三、董事会意见
    1、由于历史原因,公司上市时采用存续分离改制方式,即将国企集团中的核心业务及相关优良资产剥离、重组、改制上市,即经营性资产投入本公司,负债留在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使得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负债经营。2004年由于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银行信贷全面紧缩,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无力偿还贷款,由本公司垫付,故造成上述非经营性的资金占用,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未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表示歉意。
    四、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1、针对目前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将利用国有企业改制和股权分置改革的战略机遇,要求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尽快改革、改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及关联方已计划寻求战略合作者,新的战略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投入增资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该项增资款将用来偿还控股股东和关联方占用本公司的全部资金。目前相关工作正在开展,初步预计在2006年上半年解决上述资金占用问题。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