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04年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4年1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为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该额度用于陕西省教育系统买方信贷项目。
    独立董事李福祥意见:鉴于为陕西教育活动中心提供设备及工程施工项目对本公司的业务开拓及收入增加有积极意义,本人同意以买方信贷方式为其提供授信担保,但公司经营管理层应积极做好以下工作:1、因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自身的财务状况不具备反担保能力,因此必须将其借款形成的全部资产及收费权的抵押及质押落到实处。2、及时跟踪项目进展、借款额度、项目收入三者之间的配比关系及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使担保风险降到最低或适时化解可能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