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为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该额度用于陕西省教育系统买方信贷项目。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此担保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4年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上述担保金额属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系陕西省编委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单位,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住所:西安市含光路中段31号;法人代表:杜占武,55岁;业务范围:主要负责全省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职教培训。
    截止2004年10月31日,该中心基本财务状况为:总资产:67,543,552.85元、总负债:38,624,772.31元、净资产:28,918,780.54元、资产负债率:57.18%、主营业务收入:8,393,789.49元、净利润3,751,775.31元(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担保仲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与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支付的任何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决定为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向银行贷款进行担保,因该中心有很好的资信状况能按时偿还债务,公司董事会认为对该中心向银行提供担保是必要的、可行的、较为安全的;另外,公司也采取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有效控制了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独立董事李福祥意见:鉴于为陕西教育活动中心提供设备及工程施工项目对本公司的业务开拓及收入增加有积极意义,本人同意以买方信贷方式为其提供授信担保,但公司经营管理层应积极做好以下工作:1、因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自身的财务状况不具备反担保能力,因此必须将其借款形成的全部资产及收费权的抵押及质押落到实处。2、及时跟踪项目进展、借款额度、项目收入三者之间的配比关系及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使担保风险降到最低或适时化解可能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648,565,134.15元,对外担保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
    四、备查文件
    1、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4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反担保保证合同;
    3、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