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4年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6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由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担保、向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人民币贰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的议案。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