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3年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11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由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担保责任,向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期限壹年人民币贰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