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本公司与深圳市商业银行的贷款纠纷的法院执行令
    本公司于2006年11月1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06-040)中,关于本公司与深圳市商业银行的贷款纠纷案,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后,已有新的进展。因本公司在判决后至今尚未偿还深圳市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令一份([2007]深中法执字第381号): “命令你公司自本令送达之日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公司进行强制执行。”
    二、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兰光销售有限公司清算处置的事宜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兰光销售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4日召开了董事会,由于银行贷款到期及收贷,使得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无法进行正常进货和销售,应收款项出现被拖欠或赖账的风险,公司难以持续经营。为避免给公司和股东造成更严重的经济损失,根据深圳市兰光销售有限公司另一股东张宝忠先生的建议,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所有经营活动,并责成公司经营层对前期经营形成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理。
    深圳市兰光销售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11日召开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上述董事会决议(本公司总经理周耀良先生代表本公司投了赞成票)。2006年10月30日,本公司与张宝忠先生签订了“兰光销售公司股东关于公司清算处置等事宜的协议”,对双方已确认的资产和权益进行清理和处置,并同意各股东在深圳市兰光销售有限公司的资产及权益处置完毕后,张宝忠将持有的销售公司1.84%的股权以零转让的方式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第三方进行收购。另外在2006年12月30日之前,张宝忠负责将本公司的投资款及回报从后续回笼资金中清缴回本公司(目前尚未清缴完毕)。
    以上事件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利润将产生重大影响。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没有及时披露上述部分诉讼仲裁事项的信息, 违反了信息公平披露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特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