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12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财产被冻结、查封、扣押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06-042)中,关于本公司为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买方信贷提供担保,贷款担保余额66,333,689.56元,因欠息未还,建行已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于2006年9月13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上述事项又有新的进展。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各六份,现将相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各方当事人:
    1、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2、被告一: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
    3、被告二: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告三: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
    5、被告四: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5938.854万元,利息778390.85元(其中利息暂计至2006年9月21日,今后发生的利息计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至);
    2、判令处置本案抵押物优先偿还上述债务;
    3、判令处置本案质押物优先偿还上述债务;
    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判令四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起诉书所述事实与理由:
    2004年11月12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综合融资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借2004综2702093R),由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提供担保;2006年1月26日,原告又与被告一签订《综合融资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借2006综0036093R),被二为上述合同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合同生效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因被告一财务状况恶化,已出现逾期利息不能归还,为防止损失扩大,原告已向被告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被告承担清偿责任,但四被告均未履行。
    四、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本案将于2007年3月23日开庭审理。
    五、此事件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准备应诉。
    六、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案号(2007)深中法民二初字55、56、58、59、61、63号)
    2、传票(案号(2007)深中法民二初字55、56、58、59、61、63号)
    3、民事起诉状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未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