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2月12日以电话、传真方式通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于2007年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本公司召开,于2007年2月15日结束。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为兰光销售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之议案》。该议案具体如下:
    1、同意为深圳市兰光销售有限公司(兰光科技持有其93.14%的股份)在华夏银行深圳宝安支行3900万元人民币贷款展期壹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同意以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自有物业———深圳市福田区桑达工业小区406栋1-6层(房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3000223294号;深房地字第3000077759号;深房地字第3000080778号;深房地字第3000080779号;深房地字第3000080780号;深房地字第3000080781号;)为深圳市兰光销售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深圳宝安支行3900万元人民币贷款展期提供抵押担保。
    独立董事林建华意见:
    经与兰光股份公司通话,兰光股份公司已说明贷款用途,为了兰光股份正常经营,同意展期壹年,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