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12月19日经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查询、了解,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为"兰光经发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1亿元已逾期及欠息,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本公司、兰光经发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兰光集团公司")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2006年9月1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6)深中法立裁字第245-24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兰光经发公司及兰光集团公司银行存款,查封、扣押兰光经发公司及兰光集团公司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合计以21,512万元人民币为限)。
    据查询,兰光经发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8110万股,占总股本50.37%的股权及兰光经发公司及兰光集团公司所拥有其他控、参股企业的股权及资产目前仍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锁定、查封和轮封。
    此事件对本公司的重组将有重大影响。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