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兰光
    股票代码:00098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
    住所:广东深圳福田区振华路56号兰光大厦
    通讯地址:广东深圳福田区振华路56号兰光大厦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特别提示
    1、本报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2、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持有、控制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第一节释义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 S兰光 指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81。 本次权益变动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法院裁定,以其名义将S兰光超过5%的股份过户转让。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兴志
    注册资本: 7955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深圳福田区振华路56号兰光大厦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10746
    企业类型: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独资公司
    经营范围:机电一体化产品、信息工程、特种仪器仪表、医疗器材、自产产品出口和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进出口业务,经营建筑材料、化工材料、农副产品,设备维修。
    成立时间:1989年
    税务登记号:440301192171401(国税) 440304192171401(地税)
    联系人:王兴志
    联系电话:0755-83360841
    (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在兰光科技所任职务 王兴志 男 总经理 董事 杨志云 男 副总经理 郑琦 女 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
    上述人员均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职务,上述人员为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广东省深圳市,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告签署之日,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未持有、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S兰光股份是因为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二中执字第245-1号民事裁定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02年9月,S兰光通过增资收购股权成为深圳彩虹皇旗电子资讯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41.87%),从2002年11月为彩虹皇旗担保其7200万元贷款的66.87%,即4814.64万元。2003年后由于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不超过50%的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因此该笔担保转由S兰光的控股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提供。该笔贷款到期后,由于深圳彩虹皇旗电子资讯有限公司仅有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偿还了部分贷款的能力,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做出民事判决书((2005)二中民初字第13645号判决),裁定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执行裁定的过程中,为求资产保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了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拥有的S兰光(股票代码000981)法人股3955万股,并于2006年7月19日依法委托深圳福中达拍卖有限公司对其中的1800万股进行拍卖。现该拍卖标的已于2006年10月11日由深圳市禄聚源贸易有限公司买受。拍卖价款共计人民币三千三百万元,深圳市禄聚源贸易有限公司已按时、足额交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市禄聚源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过户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内容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二中执字第24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自本裁定生效之日(2006年10月27日)起,买受人深圳市禄聚源贸易有限公司即拥有兰光科技1800万法人股(股票代码000981)的所有权。
    二、解除本院对执行人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所持有的兰光科技3955万法人股(股票代码000981)的查封,并将其中的1800万法人股(股票代码000981)由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过户至深圳市禄聚源贸易有限公司名下。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S兰光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王兴志
    签注日期:2006年10月31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营业执照;
    (二)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二中执字第245-1号《民事裁定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 甘肃兰州市城关区天水高318号 地 兰州大学科技广场 S兰光 股票代码 000981 股票简称 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 广东深圳福田区振华路56号兰光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大厦 人名称 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 有无一致行动 有□无□√ 份数量变化 人发生变化□ 人 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 (可多选) 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数量:9910万股。持股比例:61.55%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持股数量:8110万股。持股比例:50.37%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1800万股。股权变动比例:11.18%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截至2006年9月30日,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及关联方仍占用S兰光资金 时是否存在未 463,052,248.44元。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王兴志
    日期:200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