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对公司及董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为此,公司及董事会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在今后的工作中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审议程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26日